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海船船员考试招生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海船船员考试招生和发证工作。
取得考试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海船船员任职岗位健康标准;
(三)完成本规则附件规定的适任培训;
(四)具备本规则附件规定的海上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五)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
船员证的申报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申请书。
3、12个月内《船员体格检查表》。
4、彩色照片。
5、交验《船员服务薄》、现有《船员适任证书》等有关文件。
6、有效身份证件。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考试证明、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学历证明等)。
船员工作有保障,船员证件和车辆驾驶证一样,终生有效,高级船员培训出来后,具备到任何一家船务公司船舶工作的资质,随着海运市场的拓展,对船员的需求越来越大,可以说是海水不干,航运不断;国家交通部计划到2020年建造20000艘国内外货轮,需要相当数量的船员来配备,对于船员的需求同样就会源源不断,一句话,有船,就要有船员。